蓄電池放電容量試驗有哪些重要性
發布時間:2022/04/26
放電容量試驗的目的,是鑒定新安裝或大修后的蓄電池設備的實際容量。當蓄電池設備充滿電后,連續輸出的電流(至極 限電壓為止)和放電時間的乘積叫做蓄電池設備的容量(安時)。
蓄電池設備的容量隨著放電電流的大小、電解液濃度和溫度的高低而變化。放電電流愈小,放出容量愈大。在充電未完 成前,不準進行放電容量試驗。只有在充電完成之后,方可 按照最大極限電流,及其以下的任意電流值進行放電。但為了使放電容量試驗結果正確,便于調整和 監視,避免蓄電池設備損環,一般都以10小時放電率的電流,進行放電容量試驗。
例如,容量為180安時的蓄電池,10小時放電率的電流為18安??砂?0小時放電率的電 流,選用放電用的金屬電阻或水電阻。由于溫度和放電初期 及末期電壓的變化,電阻歐姆數值也在變化,因此試驗電流 也相適應地有所變化。蓄電池設備以各種放電率放電至最終極限端 電壓值時,電壓下降速度很快。放電最終電壓不得低于極限值。如低于極限值時,對極板將有嚴重損害,放電時應特別注意。